涞水县昊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创建时间:2020-11-10 09:20

建设地点:涞水县昊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涞水县石亭镇板城村西,主要生产溶解乙炔产品。该厂始于2004年,该厂区占地面积3760.90m2地块拟通过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未来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目前厂区已停产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 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发[2014]66 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发文部令第 3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就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场地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场地污染,确保场地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按照国家环保部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管理要求,20207月,受业主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涞水县昊天化工有限公司调查场地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对调查场地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最终完成了该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调查目的和任务

涞水县昊天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始建于2004年,2004年全厂建设完毕。2015年全面停产,生产时间较长,可能会对该场地造成污染,限制了厂区停产后土地的再利用。为确定该场地是否存在残留污染物,对人群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本项目对该场地进行污染调查和取样检测工作,为后期环境管理和科学开发等提供依据。

在收集和分析厂区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厂区布置、生产工艺及所用原辅材料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该地块设置采样点,进行土壤的实验室检测,明确场地内是否存在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分布和程度,并明确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及土壤修复工作。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目的如下:

1)对涞水县昊天化工有限公司场地进行环境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工艺及原辅料分析,判断场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

2)根据场地现状及未来土地利用的要求,对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取样检测确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浓度;

3)根据调查场地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进行场地现状评价,评价场地内土壤环境是否满足相关质量标准;

4)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与分析,明确场地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及土壤修复工作。如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则编制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如需进行风险评估,则进一步采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确定超标污染物污染范围及风险值,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5)为该场地调查评估区域未来利用方向的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201110日至20201123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谢一琳   18031287532

   3、报告下载:涞水县昊天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