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创建时间:2018-03-02 09:00

201822日,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代表及三名专家共7人组成的验收组,验收组成员认真查看了项目现场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验收组成员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企业位于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东320m处,总占地面积为30180.15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1955.28",东经114°4252.12建设项目地点未发生变化,且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企业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机、粉料储罐、上料棚、库房、办公室等建构筑物,设计年产10m2商品混凝土。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7月,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m3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8月取得了涞源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涞环表[2014]04号。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环保设施等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181月,企业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m3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于2018129日取得了涞源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备案意见。

3、投资情况

企业总投资额为289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4%

4、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整个厂区,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性、环保设施有效性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技术文件一致,可进入验收阶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粉料储罐产生的含尘废气及搅拌机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治理措施如下:

粉料储罐含尘废气经管道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含尘废气,经脉冲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砂石料场设置全覆盖防风抑尘网,砂石料在密闭的上料棚内,由铲车进行上料,上料棚地面硬化,设置水喷淋抑尘装置;

厂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安装雾炮洒水抑尘,并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2、废水

项目生产不产生废水,车辆清洗水经厂区内沉淀池+回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泼洒厂区地面抑尘。

3、噪声

项目噪声源强主要有搅拌机、输送装置、运输装置等机械设备,企业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区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企业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直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经检测,项目粉料储罐产生的含尘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搅拌机产生的含尘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9mg/m3,检测结果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即排放浓度≤10mg/m3。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79mg/m3,检测结果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浓度≤0.5mg/m3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2~55.9 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9.8~52.7 dB(A),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总量控制结论

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018t/a;项目运行后,根据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 t/a、颗粒物0.0149t/a,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项目各项环保设施治理效果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1、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确认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满足环保部门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完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补充与验收相关的资料后可上报环保部门。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优化颗粒物治理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2日

2、联系方式

验收单位: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梁伟

负责人:赵兴刚

联系电话:15303224777

单位地址:涞源县城区办西神山村

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下载:

验收意见.pdf

涞源县宏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