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400套风机塔筒、400套风机叶片 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创建时间:2018-07-11 09:27

        

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套风机塔筒、400套风机叶片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6月6日,公司组织验收会议,审查了验收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通过了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张北县张北镇西梁村原207国道北侧,是一家生产风机塔筒的企业,年产风机塔筒200套。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25.09亩(约216835m2),主要建设构筑物有焊接车间、喷砂车间、喷漆车间、办公室及其配套设置,建设了1条风机塔筒生产线,年产风机塔筒200套。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有少量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水池,通过罐车运输至并满足张北县马利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有漆渣(HW12染料 涂料废物900-252-12),废玻璃纤维阻燃过滤材料(HW49 其他废物900-041-049),油漆桶(HW49 其他废物900-041-049),废活性炭(HW49 其他废物900-039-049),废机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49-08)。废催化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其中没有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相对应的类别,建议企业生产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催化剂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处置方式,未确定前要求其暂存及管理按危险废物对待。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协议及宣化金隅水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5月29日张北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套风机塔筒、400套风机叶片生产线项目”备案证(张发改备字[2009]29号,备案见附件)。2009年11月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0年5月5日通过张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张环评【2010】8号)。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不在建设风机叶片生产线,风机塔筒产生减少为200套/年,根据实际情况对生产车间、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并优化治理措施。因此2017年10月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套风机塔筒、400套风机叶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张北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张北环表【2018】6号)。该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获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722-0007-18。河北安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完成建设及对治理措施的改造,并于3月20日至22日对治理措施的设备进行调试,所有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转。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的2.3%。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整个厂区,验收内容主体为项目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及批复内容相比,项目平面布置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为5.1m³/d。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定期由污水罐车抽取后送至马利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二)废气

1、焊接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2台移动式除尘设备和2台固定除尘设备(1用1备)进行处理,人工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2台移动式处理后直接排放至车间,设备自动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侧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固定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2、抛丸/喷砂处理废气

项目抛丸/喷砂位于密闭车间内,共有3间喷砂间,每间设置1台自动喷砂设备,共设置3台自动喷砂设备(喷砂间1、喷砂间2、喷砂间3及人工喷砂间)。每台自动喷砂设备配套1套小型的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入车间,喷砂1、喷砂2及人工喷砂共用1套10万m³的除尘器+1根15m的排气筒;喷砂3利用1台1.5万m³及1万m³的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 的排气筒。

3、喷涂车间喷涂漆雾及晾干废气

本项目共有8个喷漆工位,每个喷漆工位设置漆雾过滤装置5个,尺寸为:1000mm×1000mm,过滤棉厚度30mm。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2套,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容积5.5立方米,风机功率为55千瓦,风量为5.5万m³/h,每套配备1根15m排气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消声降噪。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塔筒生产车间产生的钢材边角料、铁屑、焊渣;抛丸/喷砂室产生的除尘灰及废钢砂;喷漆车间产生的漆渣(含玻璃纤维过滤毡)、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钢材边角料、铁屑、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环卫部门处置。

其中危险废物有漆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废玻璃纤维阻燃过滤材料HW49其他废物900-041-049,油漆桶HW49其他废物900-041-049,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049,废机油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49-08、废催化剂(待定,按危废管理),委托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协议及宣化金隅水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建设消防事故池1座100m³。

2.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可知,本项目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超标报警传感装置,但是由于张家口市还未建立此系统平台,本项目根据张家口市建立的系统平台进度安装、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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