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华第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旧址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原河北新华第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企业1938年9月10日创建于任丘县陈王庄村,1965年5月企业搬迁至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313号,主要进行书刊、商标包装的印刷。企业占地面积为162.6亩(10.84万m2),企业于2016年整体搬迁至保定市新市区南齐乡马厂村河北数字印刷产业园内。现瑞祥大街313号地块通过企业申请由保定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未来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本次场地调查仅针对瑞祥大街313号场地,其他厂区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场地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场地污染,确保场地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按照国家环保部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管理要求,2017年2月,受业主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原河北新华第一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对调查场地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最终完成了该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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